约定提取是北京公积金一个很实用的功能:一次申请,之后按你设定的周期自动划款到账,不用每个周期都重新提交申请。租房、购房、还贷这些持续性支出,用它最省心。
一、哪些事由可以设置、能选什么周期
| 事由类别 | 可选约定提取周期 |
|---|---|
| 无房租房、租住商品住房(含共享配偶的这些事项) | 按月、按季 |
| 购买京内住房、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全款购买京外住房、贷款购买京外住房、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含共享配偶) | 月、季、半年、年 |
| 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 按实际月租金,与租金周期匹配 |
约定提取日可以是任意自然日。你可以把它设成发工资前后、或者房租到期前,让资金节奏跟支出对齐。
二、网上设置步骤(推荐)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 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 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 找到已提交的提取申请,点击事项最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 进入页面后:
① 填约定信息。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会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② 选收款账户。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下点【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要用本人其他银行卡的,点【添加公积金用卡】,选银行名称、录入卡号、点【确认添加】,再选择该卡(必须是 I 类银行结算账户)。
③ 提交。点【提交】,需要留档的点【打印回单】。
手机端同样可以办:「北京公积金」APP【服务】→「我要提取」→【约定提取管理】;京通【公积金服务】→「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管理】。流程与电脑端一致。
三、变更周期、改约定日、换到账卡
| 要改什么 | 怎么办 |
|---|---|
| 改周期 | 【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 事项右侧【约定提取管理】→ 修改「约定提取周期」→ 提交 |
| 改约定提取日 | 同上,修改「约定提取日」 |
| 换到账银行卡 | 【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账户变更】,选择收款银行与卡号(必须是公积金用卡)→ 提交 |
| 临时停一次 | 不必改设置。未到账部分会按顺延规则带到下次约定日一并到账 |
| 彻底停止 | 【约定提取管理】→ 操作类型选「终止约定提取」→ 提交 |
需要到柜台办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501),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四、三个容易误解的规则
① 「季改月」不会二次支付。把周期从按季改为按月后,如果当月还没到约定日,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不会因为改周期在同一月份再支付一次,从下月开始每月约定日支付。
② 单位汇缴晚了会导致顺延。约定日到了但账户余额不足(常见原因是单位当月的汇缴还没到账),本期金额会顺延到下次约定日一并到账。这不是失败,也不是被拒。
③ 连续失败会被自动终止。约定提取连续失败后会被终止,事项状态显示「禁用」。要恢复的话,在【约定提取管理】里重新启用或重新申请。
五、常见问题
Q:设置约定提取后还要每年重新申请吗?不需要。事项在有效期内会一直按周期执行;租房类提满租赁期对应时间后事项自动终止,需凭新发票重新申请。
Q:约定提取和「额度提满」冲突吗?冲突。额度提满后不再划款。
Q:可以同时设置两个约定提取吗?租房、购房、还贷是独立事项、独立额度,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存在。
Q:改约定日要等一个周期才生效吗?按【约定提取管理】提交后即时生效,页面会反显新的「约定下次支付日期」,以系统反显的日期为准。
不知道怎么设周期最合适、或设置后没到账,可以把缴存和支出节奏说一下帮你排:15010644490(微信同号)。最终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