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不会被"清零",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办理前有一个前提:单位已为已故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一、谁能提、按什么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本身不判定继承份额,份额靠公证书或法院文书确定。
二、5万元是分水岭(这是最关键的规则)
| 账户余额(不含利息) | 申请人 | 要不要公证 |
|---|---|---|
| 5万元以下 | 配偶、父母、子女 | 不需要公证书,凭亲属关系材料直接办 |
| 5万元以下 | 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 需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
| 5万元以上 | 全部继承人 | 需确认继承份额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这条规则来自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就是为了解决"余额不多、公证费却不少"的尴尬。
三、材料清单
5万元以下(配偶、父母、子女):
①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人脸识别);② 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③ 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5万元以上:上述①②之外,把③换成确认继承份额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应同时到场;委托一人办理的,需所有人签字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
四、三种办理途径
| 途径 | 适用情形 |
|---|---|
| 网上业务平台 | 仅限"资金打入已故人本人银行账户",且申请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可全程网办 |
| 公积金柜台 | 资金要打入申请人本人账户的,必须到柜台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
| 邮寄办理 | 材料寄至任意管理部,办结后结果和材料原件寄回;寄前先与管理部确认收件地址 |
网上路径: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我要提取】→【提取申请】→【8.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核验已故人信息失败的,需上传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影像。
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国管热线 65990000)。
五、两个容易踩的坑
① 已故职工没有公积金用卡、账户余额又需要打入本人账户的,资金可转入其本人其他银行储蓄账户,需到柜台办理;② 申请时要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主张分配,由提取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份额没谈妥就贸然提取,后面容易起纠纷,建议先做公证。
材料不齐、亲属关系复杂、或需要多人协同办理,可以先把情况说清楚,我们帮你判断走哪条路最快:15010644490(微信同号)。具体材料清单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在分中心最新要求为准。